关于印发《连州市巩固创卫成果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3年9月,我市成功创建为广东省卫生城市,有效改善了市区的卫生环境。为巩固和发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既有成果, 进一步建立省级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州市巩固创卫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连州市巩固创卫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实 施 意 见
为践行群众路线,全面实施“桥头堡”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既有成果,确保今后省、清远市对我市省级卫生城市的阶段性复核评估顺利过关,同时为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和谐社会为主线,认真贯彻《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着力解决影响连州市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和发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为我市新一轮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推进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省、清远市爱卫会每三年一次的创卫工作复审顺利过关,全力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创造条件。
三、职责分解
(一)市直(含省、清远市属)各单位共性职责
1.健全单位爱卫组织,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包括控烟、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根据“门前三包、室内达标”责任制的具体要求,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环境设施良好,不定期动员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大清扫活动,清理卫生死角。
3.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职工健康教育,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积极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四害”滋生场所。
(二)各主要职能单位具体工作责任
1.宣传部门要组织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开展全民文明素质教育,促进市民树立公德意识和卫生意识。
2.市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区、背街小巷道路硬底化;加强对老城区内损毁严重、配套不尽完善的道路、路灯、排水、排污、绿化以及建成区内出行不方便、环境脏乱差的居民点进行重点改造;确保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符合标准;重点抓好文化广场、河边公园、大云洲等文化设施建设,增添市民休闲、娱乐等现代景观工程。加强市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以及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要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和标准,做到定岗定责,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市区市容市貌及临街店面“门前三包”的落实和监管,负责划定专门的经营区域基本满足零星摊点经营的需要,坚决取缔违章搭建、流动占道经营摊点。协同公安、药监、工商、质监、卫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和依法处理。
3、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各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物业管理机构,对符合建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要积极督促规范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小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化。
4.卫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为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督促抓好媒体、社区、学校、医院、行业和控烟等六大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意识,全面提高市民卫生素质。要按照相关标准,加大对各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医疗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要坚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水平,坚持组织全市统一消杀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5、药监、质监、卫监等部门负责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定统一的发证标准和程序,把完善“三防”设施列入卫生许可的审核准入关;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和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单位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小餐饮、小旅店、小浴室、小理发店、小歌舞厅和小网吧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从业单位完善硬件设施,坚持向市民公布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制度;负责抓好市场内熟食摊位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管,把好卫生许可关。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科学制定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按照职责要求,依法开展计划免疫、重大疾病控制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网络健全,杜绝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的暴发;要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确保我市无传染病重大疫情事故发生。
7.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建筑业、洗浴业、餐饮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进行全面监控和综合治理。对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确保城区范围内洗浴业、餐饮业和园区工业企业烟尘等达到省级排放标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负责对符合环保许可标准的公共场所和餐饮业的准入关,协同工商、质监、卫监、城监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餐饮和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处理。
8.药监、工商、质监部门要分别抓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餐饮和公共场所单位,与环保、城监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加强教育宣传,促进各个体工商户形成公平交易、守法经营、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协助城监部门整顿和取缔市区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市场溢摊”“店外店”、“店外摊”和垃圾广告;加强食品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落实卫生、环保前置审批制度,严把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关。
9.市场服务部门要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市场监管、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定岗定责,确保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套、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摊点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市场内固定店面“门前三包”责任的检查,督促并落实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10.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好市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音扰民现象进行整治;协同民政部门劝返或安置市区流浪乞讨和疯癫人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在主次干道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管理,禁止车辆在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严禁一切机动车辆乱停乱摆,做到车辆行停有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1.交通部门要负责公交车、客运汽车的运营管理,杜绝沿街随意搭客停放;加强客运车站、公共汽车候车站台环境卫生的管理,搞好公交设施建设;确保城乡结合部进城道路地面平整。
12.教育部门要负责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确保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学生健康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增强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
13.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稽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和繁荣。电台、电视台要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市民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设立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专栏,每周至少播放一次卫生防病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片。
14.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协助住建、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负责抓好进园区企业的“门前三包”工作,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环保教育;规划建设好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和卫生公厕。
15.连州镇政府要加大对城中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在居(村)民中推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违规饲养畜禽等现象;实施道路硬底化和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社区居委会要负责居民区内的小街小巷保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和标准,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死角”地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督查辖区内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在社区内公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和绿化管养等工作;要配备专兼职消杀人员,保障消杀工作经费,及时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要以人员聚集地段作为宣传重点,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自觉增强与省级卫生城市相适应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省级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根据所分解的任务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市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13个创卫职能部门)的各项长效管理职责要转化为各有关单位的日常具体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条促块保、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2.加大投入。市政府将把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维护、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卫长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初开支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创卫长效管理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省级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责任主体的作用,设置爱卫机构,保障爱卫经费,配备专(兼)职人员,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创卫成果巩固及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3.广泛宣传。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开设城市卫生管理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市区省级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规定,展示城市卫生管理新亮点,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市爱卫办要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卫长效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在创卫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影响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过关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